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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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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9 来源:www.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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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虹口区吴淞路333号(昆山路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 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人员。 办理程序: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载的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4、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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