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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护照取消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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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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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系列配套文件。4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即将从本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办理规定要求,跨省迁移户口在十年以内的将要核查户籍。 申请 未成年人应提交监护人意见 据悉,《护照法》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则将提交材料具体化,如规定公民还需要提交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其中未满16岁的公民,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申请人属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临时身份证可申请护照 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增加了军人申请护照的规定。如申请人属军人,也须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所属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明确了公民在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以前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有许多地方对临时身份证申请护照不予受理。 受理 三种情形不予受理 在受理环节,详细列举了询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公安机关将对询问内容做好记录。 另外,下面三种情形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已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申请人属于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而未按规定提交单位意见;申请人不能出具省一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变更 相貌发生较大变化应变更 新的规定对护照变更加注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照片加注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 申请补发取消时间限制 新规取消了申请补发护照以及因护照损坏、涂改申请换发,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才予以办理的规定。对于原护照失效,申请人重新申领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构必须作曾持照加注。 此外,《护照法》规定的护照换发或补发情形有五种,新的管理办法则规定将补发和换发的情形区分开,规定补发的情形是因为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核查 跨省迁移户口十年内须核查 新的规定增加了对迁户人员的核查要求,跨省户籍迁移时间在十年内的申请,需对户籍进行核查。同时强化了审批签发机构对受理环节的审查职责,加大了对受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审查机构对受理机构的受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链接 江西大力推进按需申领 据悉,目前,江西已有南昌、九江、新余、萍乡四地开通了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省公安厅要求,目前还没有开通的设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成熟一个开通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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