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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景点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回归之路
2008-1-8     来源:转载
  2007年12月29日,一个规模不大但意义非比寻常的文物单位交接仪式在陕西西安举行。秦始皇陵、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乾陵、法门寺、汉阳陵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先前由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全部移交陕西省文物局管理。陕西省文物局局长赵荣在交接仪式上指出,这次体制调整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加强统一管理、促进景区全面建设,必将对陕西省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更加有利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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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物保护工作。
  激烈争论近10年
  自秦始皇陵等文物单位的经营权被交给旅游企业之日起,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1998年12月4日,陕西省出台了《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全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该《决定》指出,“要坚持科学开发,促进文物资源优势向旅游产品优势的转化,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文物景点的体制改革应当从事企分开入手。已经或有条件成为旅游景点的文博事业单位,要积极适应发展旅游业的要求,将文博单位中事业发展职能和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仍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之后,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宣告成立。秦始皇陵等文物单位的相当一部分经营管理权,也因此被划到了该集团旗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交给企业去经营吗?陕西的这一做法,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而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比如兴建微缩景观和仿兵马俑坑、在秦始皇陵种树搞绿化等,引起了文博界人士的不满,也使得这种争论更趋“白热化”。1999年,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还将兵马俑、华清池和西安国旅等一部分优质资产分离出来,成立了秦兵马俑股份有限公司,意在上市,但最终未果。一些媒体曾先后刊发读者来信《救救秦始皇陵》、《焦虑的兵马俑》等文章,对这些文物景点面临的窘境进行了报道。
  “回归”有利于文保
  2002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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