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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莫名自燃 出租公司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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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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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租车族”支招,规避租车风险 核心提示 租一辆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突然发生自燃。是驾驶不当?还是车辆自身问题?租车人和租车公司相互指责。那么,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本期《法官说法》,记者请市法院民三庭法官周蒙解读租车自燃后的法律纠纷。 租车人→ 车辆莫名自燃
2006年8月25日,曾某在沈阳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车公司)租用了一台桑塔纳轿车,准备去大连接妻子和孩子回沈阳。第二天下午5时左右,他驾车行驶至瓦房店路段时,车在行进中突然着火了。曾某赶紧停车灭火,但车辆还是受损。曾某很纳闷,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超速,也没有其他突发状况,车怎么就自燃了呢? 曾某打电话给租车公司告知情况后,自己花了800元拖车费,将车送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修理。修理厂发现该车的发动机曲轴连杆已将发动机缸体顶漏。曾某认为,车是带病工作才着火的,“并不是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 租车公司→ 租借时还是好好的 但曾某没想到,还没等他来告租车公司,租车公司已经把他告了。租车公司要求曾某赔偿修车费和停驶费。 租车公司认为,曾某在租车时车辆还是完好的,曾某也签字确认,租车过程中车辆发生损毁,曾某理应按合同约定赔偿。 曾某一听火了,“修理厂已经认定车辆是带病工作,并不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损毁应由租车公司负责。因为这次意外还耽误了我的行程安排,租车公司还得赔我损失呢。”曾某立即提出反诉,要求租车公司返还租金、抵押金,并赔偿他付的拖车费及精神损失。 一审 租车人应证明无过错 车辆起火原因是判决此案的关键。但在庭审时,双方均不愿对车着火原因做技术鉴定,而且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租车公司将诉争车辆转卖他人,租车自燃的原因已无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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