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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押金要不回 反欠车主修车费 银川一的哥由原告突变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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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30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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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5名的哥先后与一名出租车车主签定租车合同并交纳押金,但因各种原因又在短时间内被迫与车主解除合同,押金也要不回来。其中一的哥一纸诉状将车主告上法庭,然而胜诉后押金还没拿到手,他又被车主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的哥状告车主 2006年12月18日,银川市兴庆区南苑二村的沈健,与车主赵某签定了一份租车合同,并交纳了4000元押金,租得一辆夜班出租车宁A·T29
13。期间,沈健发现车况不好,多次要求车主维修,可赵某一拖再拖。3个月后的一天,车突然坏在路上,赵某却说车是沈健损坏的,沈健只好自费修车,为此双方解除租车合同。当沈健向赵某索要押金时,赵某却给他算了另外一笔账:说他38天(每天65元)的租金2470元和租车期间的修车费1770元(共计4240元)没有交付,这样算来他的押金要不回来还要再搭240元,沈健很是不解。他每晚在接车时都要交当日租金,否则不能开走车,这是出租车行业的潜规则。沈健认为,赵某交给他的车本身就有问题,况且他多次向赵某反映过,是车主为了收取每天的租金而一拖再拖,怎么能算到自己的头上?随后,他又多次讨要押金均未果,万般无奈下,他于2007年5月8日将赵某告上法庭,法院以民事判决要求赵某返还沈健的押金。然而,沈健在等待赵某返还押金时,他却又收到法院的传票。 车主反告的哥 2007年7月12日,车主赵某将沈健反诉至法庭,称他与沈健在2006年12月18日签定的租车合同中约定,每晚6时至次日清晨7时,司机要交每天的租金,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司机承担,但2007年1月25日至3月6日,沈健再未向他交过租金,他多次催要未果。3月6日沈健将车撞坏停放在修理厂一走了之,车辆修理费至今未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只好将沈健告上法庭。 还有4名租车人 记者另外获知,除了沈健外,还有4名司机都租用了赵某的出租车,而且押金均未要回。 2006年12月24日,朱彦军向车主赵某交了3000元押金,租了赵某的另外一辆号牌为宁A·T1813的出租车。2007年3月8日凌晨,朱彦军开车在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通过事故认定朱彦军无责任,但车主赵某将修车费全部算到朱彦军头上,事后赵某车也不给押金也不退。 司机杨存鑫于2006年8月18日,向车主赵某交了3000元押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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