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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钱财 三机关青年租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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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7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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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7000元;被告人张文、张武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陆华、张文、张武年龄均在20岁左右,并为机关在职或招聘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但贪图享乐的三人,工资怎够消费,于是密谋通过捷径骗取钱财挥霍。今年4月9日,被告人陆华从肥东县某汽车租赁部租用一辆桑塔
纳轿车(该车车主为王平),三人利用张武的照片伪造了王平的身份证和驾驶证。4月19日下午,三人持假证件并让张武冒充车主王平,以借钱为名将桑塔纳轿车抵押给被害人刘海,从刘海处骗取现金8500元,此钱财基本上被被告人陆华所得并挥霍。此后,刘海知上当受骗并报案,三被告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陆华退赔了全部赃款,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且积极退赔赃款和缴纳罚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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