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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景点缩水 游客索赔参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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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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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泰国特色文化七日游”,却遭遇游玩景点、住宿标准缩水,为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参团费、赔偿经济损失。上月下旬,南岸区法院一审认定旅行社部分违约,分别判决赔偿游客815元、915元经济损失。由于对赔偿不满,目前已有14名游客提起上诉。 境外游遭遇缩水 游客廖先生告诉法官,今年春节前夕,他和我市某知名旅行社签订了“
泰国特色文化七日游”的《出境旅游合同》,并支付参团费6350元、其他费用530元。2月18日晚,他和另外15名游客被组成一个团,从重庆飞往泰国曼谷。旅游过程中,他们发现工作人员安排的景点、宾馆与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旅游合同约定:2月18日、19日住曼谷唐人街附近最高级的华人酒店——大华酒店或眉江酒店,游览泰国三大国宝之一、著名的玉佛寺,21日乘渔船前往外海的五个岛屿,并登上银沙岛,岛上人迹罕至,游客可尽情玩耍和海中戏水,体验真正的海岛原始风貌,途中临近观看泰国海军舰队,可看见东南亚唯一的航空母舰等。 事后游客在法庭上表示,约定入住的酒店变更为一个内部设施陈旧的酒店,没有游览到玉佛寺,也未看到五个岛屿,未看见海军舰队和航空母舰等。换句话说,景点、住宿标准严重缩水。 旅行社自称无责 有的游客称,泰国佛教、原始海岛风情、泰国海军舰队、东南亚唯一航空母舰等是旅行社招揽游客的卖点,但旅行社却把这些卖点整丢了。全团游客认为旅行社严重违约,为此要求退还团费、赔偿经济损失。 旅行社辩称,他们没有违约,只是存在瑕疵。酒店变更是因为当时是泰国旅游旺季,预订的酒店已无房间,于是根据行业惯例,在不降低酒店条件和服务等级的情况下进行了调整;五个岛屿的游览也只约定了登上银沙岛;玉佛寺是因为当时做法事未能参观。针对游客认为没有感受到泰国特色文化,他们认为泰国旅游的“特色”莫过于餐饮、建筑、自然生态等。 认定属部分违约 法院认为,旅行社不完全履行合同,构成部分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经营者提供多项服务时,有一项或几项违约的,应退还违约部分的费用,而不是全部费用。所以,合议庭决定由旅行社赔偿每位游客更换酒店400元,海军军官酒店服务质量差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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