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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假证签订租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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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0 来源:www.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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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同坐牢 法制快报桂林讯 1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卫东、刘卓华诈骗一案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39岁的李卫东是桂林市的无业人员,现年31岁的刘卓华是湖南省绥宁县农民。2006年3月15日12时许,刘卓华、李卫东按事先预谋,由刘卓华到桂林市七彩汽车租赁部,持伪造的“农军林”的假身份证、假驾驶证,与桂林市七彩汽车租赁部签订《
汽车租赁合同》,骗走吉利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99万元)。随后,李卫东驾驶赃车与刘卓华窜到湖南绥宁县,将赃车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同年4月21日14时许,刘卓华、李卫东经事先预谋,由刘卓华到桂林市红日轿车二手交易市场开发投资公司,以同样的方式骗走该公司吉利美日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86万元),后刘卓华驾驶赃车在与李卫东会合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刘卓华协助公安人员将李卫东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卫东、刘卓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与他人签订租车合同,骗走他人小轿车2辆,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法院依法认定李卫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73万元;认定刘卓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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